患了癌症的女性就不能再怀孕生子了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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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婚女嫁,生儿育女,这是人之常情;然而,对于许多患了癌症的女性患者,孕育似乎成了奢望,那么癌症患者究竟能否怀孕呢?放化疗后对胎儿的影响怎么样?这是大家十分关心的问题。现就如下几种情况提出笔者的见解,以供参考。

首先是现患癌症的病人,在现时期患有各种癌症的病人当中,近期结婚或怀孕,生育,对于现患癌症者本身,抑或配偶一方都是无益的。

患者既然自身已患了癌症,首先应密切配合医生把疾病治好,排除各种对治病不利的干扰。作为病者的配偶或亲属,应从精神上,物质上支持病者,这才有利于病者的治疗和身体的康复。

相反,倘若在患病治疗期间,强求结婚、怀孕或生育,一是使病人不能保证有充分而规律的休息;

二是癌症本身是全身性消耗性疾患,癌细胞要夺取机体大量营养进行自身繁殖,如再加上怀孕,母体又要供应胎儿发育的营养需要,这无疑将加速病者身体的衰竭,对治疗癌症大大不利,

三是患了癌症,不能短期治愈(一般要观察五年以上),如果在患病治疗期间结婚、怀孕或生育的话,若一旦发生肿瘤复发或转移,这岂不是给家属和后代带来不幸么?可见,现患癌症病人是不宜结婚、怀孕和生育的。

其次,对于那些已婚妇女患者,如果怀孕,还可能造成身体内分改变,使体内激素平衡失调,可促使肿瘤的发展。研究资料表明,某些肿瘤还可通过遗传或治疗因素遗患于后代。所以,在癌症患者治疗期间,最好不要怀孕。

那么对于那些患了癌症,又经过各种方法的有效治疗,癌肿已消失,并经随访五年以上,均未见肿瘤复发的患者呢?俞老认为,这类患者若身体一般情况恢复良好,能恢复参加一般日常工作者,是可以考虑怀孕的。

但并不是说,癌症经过治疗随诊五年以后就万事大吉,可掉已轻心了。因为,有些癌瘤在得到基本治愈后,某些患者因急于结婚,怀孕、生育,导致休息、营养,巩固治疗不合理等,五年乃至十年或更长的时间再次出现肿瘤复发的情况也屡见不鲜。

另外,早期癌症手术放化疗后患者在病情稳定3至5年后,可以考虑怀孕生育。怀孕期间须系统性的安胎治疗,中药及针灸能保护机体内分泌功能和免疫功能。俞老曾经在门诊为许多癌症患者康复后保胎护航,其中一例脑垂体瘤患者治愈至今十余年,已经育有两女,活泼可爱,一家四口,其乐融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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